我國宅基地使用遵循的是“一戶一宅”原則,那么一宅一戶的定義標準是什么呢?
根據(jù)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(guī)定:“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。”“一戶”的標準為以下幾點,缺一不可:
1、戶口要在本村;
2、是要能夠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;
3、一戶多少人以公安機關印發(fā)的戶口簿為準;
但值得注意的是,戶是分大小,每家1~3人為小戶;每家4~5人為中戶, 6人以上(含6人)為大戶。大戶對宅基地相應的就應該多分。
對于一宅面積的多少跟每戶人數(shù)有關的,具體還要看各地區(qū)的規(guī)定,有的家庭想將家庭成員人但立戶,這個在國家有嚴格的監(jiān)管的,除非是家里確實太擁擠不夠用了才可以申請宅基地,這是農村申請宅基地堅持的理念。一戶多宅也是不行的,對于多出來的宅基地,國家也不會給予宅基地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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